清远市清新区石马河各支流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远市清新区石马河各支流治理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专项资金及自筹解决,招标人为 清远市清新区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新区石马河。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2.2.1工程规模及内容: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075万元;整治河道总长9.3km,其中新建堤防长度4.2km,加固堤防长度0.9km,河段清淤长度8.3km。
2.2.2招标类型和范围:包括本工程的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招标设计及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工程实施跟踪、驻场等勘察设计服务。
2.2.3工作内容:提交项目初勘、初设阶段成果材料、招标阶段及施工阶段成果材料、本项目直至竣工验收所有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等成果文件资料,项目施工期间,设计单位提供驻场服务,派遣至少一名熟悉本项目的设计人员驻场。
2.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暂定为人民币178.98万元(设计费为96.32万元,勘察费为82.66万元)。
2.4计划工期:勘察设计总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2投标人承接本项目的资质,需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勘察的成员提供);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3.3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3.4投标人委派的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勘察的成员提供)。
3.5凡在“广东省水利厅”网站(首页-政府服务-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不良行为信息)公布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需提供网页截图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6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授权委托书)。
3.7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截图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1、由投标人按要求提供。2、查询要求:①裁判日期(注:须在检索条件中显示)选项统一以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同1日为开始日、以招标公告发布日的前1日为终止日进行查询,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②以“当事人”为选项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进行查询;③“案由”选项中投标人查询“单位行贿罪”1项罪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查询“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3项罪名。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必须单独检索,不允许单位与个人、或两人以上(含两人)同时检索。3、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并根据各自分工查询,但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即可。4、如检索出现姓名相同但非本人的结果,需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
3.8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9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方)。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需签定并提供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且牵头人须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未在本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
4.2投标人应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详见附件:招投标日程安排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补充说明
7.1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7.2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7.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7.4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7.5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以下部门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清远市清新区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763-5812722
地 址:清远市清新区明霞大道中25号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远市清新区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明霞大道中25号
联系人: 赖先生
电话:0763-581272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志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4层办公室12号01号
联系人:钟小姐
电话:0763-3395299
招标人:清远市清新区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志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