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吸毒病残人员收治所及精神病院康复中心等六合一场所(含看守所、拘留所等监所)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清远市清新区吸毒病残人员收治所及精神病院康复中心等六合一场所(含看守所、拘留所等监所)建设工程项目已由 清新发改﹝2022﹞56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 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招标人为:清远市清新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清远市清新区吸毒病残人员收治所及精神病院康复中心等六合一场所(含看守所、拘留所等监所)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020-441803-47-01-008503
二、招标单位:清远市清新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763-5818317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19号区建设南路5号三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志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小姐 联系电话:0763-3395299
地址: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4层办公室01号
招标监督机构: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股
投诉电话:0763-5811569
三、建设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井塘村委会莲塘寨村
四、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约134.58亩,总建筑面积约38022.7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新建看守所业务用房、生活辅助用房、武警中队营房及训练馆、精神病院、污水处理建设,配套设施设备建设购置以及配套室外工程建设。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134.58亩,总建筑面积约38022.7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新建看守所业务用房、生活辅助用房、武警中队营房及训练馆、精神病院、污水处理建设,配套设施设备建设购置以及配套室外工程建设。
(3)招标控制价:暂定为 321,253,000.00 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含设备及安装费)暂定为 306,873,000.00 元,基本预备费暂定为 10,000,000.00 元,设计费(含绿色建筑及海绵城市设计费、预算编制费)暂定为 4,380,000.00 元。)。投标人对建安工程费(含设备及安装费)、设计费(含绿色建筑及海绵城市设计费、预算编制费)进行下浮率报价,基本预备费不参与竞价。
六、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投标人提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详见附件一:日程安排表
注:(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七、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手续:
(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投标项目的录入投标相关信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具体操作参考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的《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指南》)。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
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由投标单位(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缴纳,采用银行保函或转账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递交方式:采用转账方式的委托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代收;采用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方式的,应选用已接入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开具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或担保函,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向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通过数据电文方式确认。银行保函需为“见索即付型”保函,否则保函视为无效。(招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1803MB2C44948H)
八、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
(1)设计资质: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执行。
3、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企业要求一级),同时具备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
4、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需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5、拟任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二级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6、投标人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注:1、由投标人按要求提供。2、查询要求:①裁判日期(注:须在检索条件中显示)选项统一以“2019年 04 月 29 日”为开始日、以“2022年 04 月 28 日”为终止日进行查询,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②以“当事人”为选项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进行查询;③“案由”选项中投标人查询“单位行贿罪”1项罪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查询“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3项罪名。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单独检索,不允许单位与个人、或两人以上(含两人)同时检索。3、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并根据各自分工查询,但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即可。4、如检索出现姓名相同但非本人的结果,需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
7、提供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本项目所需资质须已录入该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需为诚信档案的在册人员。(提供清远市建设行业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系统网页诚信等级及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人员截图,截图能显示投标单位名称及相关信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方),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施工企业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的,同一专业的成员其资质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
9、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10、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授权委托书)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投标人合格条件单列的资格合格条件,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十、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建设单位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
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清远市清新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763-5818317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19号区建设南路5号三楼
十五、潜在投标人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下载招标资料。
十六、本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单位:清远市清新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广东志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年 04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