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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 期 : 2022-05-12
 

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代建局、各县(市、区)住建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精神,根据《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文件要求,深入推进住房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现就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总承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文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二、适用项目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及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自主决策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等前期条件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下列建设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一)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二)抢险救灾项目;

(三)装配式建筑项目。

三、相关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以及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现场环保、劳务用工、保修等负全面责任;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负责,并与总承包单位间负连带责任;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量安全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四、发包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及概算核定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应根据项目实际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编制时间,不得少于同等规模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时间。技术特别复杂、功能要求特殊的大型建设项目应合理延长投标文件编制时间。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招标的内容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非主体工程业务,建设单位不得指令分包或肢解发包。

五、信息公开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在招标发包时应向潜在投标人公开发包前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勘察资料,以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等全部工程资料信息,保证未参与该工程前期服务的单位所获得项目信息完整、全面、准确,体现竞争公平性。

六、评标办法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文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范本进行编制。具体可参考以下原则编制:

建设单位按附件1《建筑市政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对项目进行类型划分(该划分仅影响项目的招标程序和环节,不降低工程本身的技术性要求和标准,也不影响专家对工程技术方面的审查),然后按以下比例确定设计标、施工标权重(见附件2《工程总承包评标权重表》):

(一)特殊性工程或大型复杂工程项目

1.设计内容仅包含施工图设计的建筑工程项目(含单独立项的装修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标可仅对设计机构实力、设计团队进行评分,总分不超过评标总权重的10%。施工价格权重可以在施工标权重【60%-100%】选择。施工企业实力及施工项目团队纳入施工技术标中考核,且不超过施工技术标权重的36%。

2.设计和施工全过程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 BIM评审因素不应超过总权重的10%。

3.施工技术标评审因素须包含分包工程管理方案(如有)、实名制管理方案等。

4.设计标、施工标评审因素须包含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等级评价。

(二)非大型复杂或特殊性工程项目

1.设计内容仅包含施工图设计的建筑工程项目(含单独立项的装修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机构实力、设计团队、施工企业实力以及项目团队的评审因素,合计不超过总权重的20%。施工标价格权重可在评分总权重【80%-100%】选择。

2.设计标、施工标评审因素须包含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等级评价。

(三)装配式建筑的各项权重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依法确定。

(四)鼓励招标人依法创新招投标流程、评标和定标方法。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选择其他评标办法并自主设置评审因素及分值权重。评分权重超出上述范围或评审因素未包含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等级评价的,需在招投标情况报告中予以说明。

七、评标委员会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应当依照项目特点由招标人代表、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经验的专家,以及从事设计、施工、造价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技术、经济专家的比例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执行。

附件: 1.建筑市政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

2.工程总承包评标权重表;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此件住建部网站公开发布)。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3日